宜宾市翠屏区国有林场关于木材销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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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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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宜宾市翠屏区国有林场关于木材销售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我场拟销售一批木材(巨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木材有关情况
1、木材采伐地点:区国有林场江南工区海盘寺护林点(李庄镇中和村5组),小地名海盘寺。
2、木材数量:共2个伐块,采伐面积1.8公顷,采伐蓄积量266.1立方米,出材量189.1立方米。
3、采伐证办理情况:已取得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为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销售方式
公开竞买。
三、竞买要求
1、木材采伐:竞买人承担木材采伐、肩运、车辆运输和销售等全部工作的责任和费用。竞买人必须在采伐证有效期之内完成采伐,严格按采伐技术规程施工作业,并将伐区内长度1米以上、小头直径3厘米以上的木材清理干净。
2、竞买报价:经初步了解,巨桉1米以上且小头直径3至9.9公分的木材(以下简称小材)销售价在260元/吨左右,而采伐运输成本在270元/吨左右,即小材的净收入为负数。因此,竞买人只对大材(长度1.3米或者2.6米,小头直径10厘米以上)进行报价,小材不报价不结算。大材报价不低于100元/吨,实行一轮报价制,以大材单价确定竞买人。
3、竞买人资质:竞买人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好原件备查)。
4、保证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1万元,参会时缴纳现金。中标即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未按时签订销售合同的,林场不退还保证金。
5、木材销售款结算:签订合同缴纳预付款5万元,采伐完毕,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实际重量结算。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竞买人于2018年 4月16日下午17:30前到林场办公室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严女士,电话:13330665566
地址:翠屏区国有林场办公室(长江大道中段13号)
宜宾市翠屏区国有林场
2018年4月11日
经研究决定,我场拟销售一批木材(巨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木材有关情况
1、木材采伐地点:区国有林场江南工区海盘寺护林点(李庄镇中和村5组),小地名海盘寺。
2、木材数量:共2个伐块,采伐面积1.8公顷,采伐蓄积量266.1立方米,出材量189.1立方米。
3、采伐证办理情况:已取得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为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销售方式
公开竞买。
三、竞买要求
1、木材采伐:竞买人承担木材采伐、肩运、车辆运输和销售等全部工作的责任和费用。竞买人必须在采伐证有效期之内完成采伐,严格按采伐技术规程施工作业,并将伐区内长度1米以上、小头直径3厘米以上的木材清理干净。
2、竞买报价:经初步了解,巨桉1米以上且小头直径3至9.9公分的木材(以下简称小材)销售价在260元/吨左右,而采伐运输成本在270元/吨左右,即小材的净收入为负数。因此,竞买人只对大材(长度1.3米或者2.6米,小头直径10厘米以上)进行报价,小材不报价不结算。大材报价不低于100元/吨,实行一轮报价制,以大材单价确定竞买人。
3、竞买人资质:竞买人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好原件备查)。
4、保证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1万元,参会时缴纳现金。中标即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未按时签订销售合同的,林场不退还保证金。
5、木材销售款结算:签订合同缴纳预付款5万元,采伐完毕,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实际重量结算。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竞买人于2018年 4月16日下午17:30前到林场办公室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严女士,电话:13330665566
地址:翠屏区国有林场办公室(长江大道中段13号)
宜宾市翠屏区国有林场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