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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新港物流园商铺公开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直接发包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新港物流园商铺公开出租项目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新港物流园商铺公开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HACQ-2023046-LS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2月21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3月2日
批准单位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
1、上级单位批准公开出租的情况说明
出租方名称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物
概况
标段一:标的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新港物流园内2号楼面朝南,由西向东7号商铺,面积约107.55平方米。
标段二:标的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新港物流园内15号楼面朝南,由西向东14号商铺,面积约192.25平方米。
注:1、本次出租标的物面积为出租方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及被保全等任何纠纷。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国衡淮安评房字(2022)第0297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22年9月6日
年租金估价
标段一:人民币1.2562万元/年
标段二:人民币1.5325万元/年
租赁期限
2年
年租金底价
标段一:人民币1.3万元/年
标段二:人民币1.6万元/年
说明:成交后承租方缴纳第1年房租费用(以成交价为准,一年一交,具体缴纳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其它有关费用承租方自理。
特别事项
说明
1、本次竞价无优先承租权;
2、本次房屋出租为整体出租,水电等及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交纳;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4、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5、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6、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标段。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后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标段。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承租方。
7、本项目成交后若承租方无法提供从事行业的资质或利用商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经营不得从事的项目,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在商铺内的装修装饰费用出租方将不予赔偿。
8、本出租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方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屋用途不得为污染、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物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承租方在竞得商铺使用权后,应提供从事该行业的相应资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足额的资金购买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如在经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问题承租方负全责。(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房屋产权情况说明
三、评估报告;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五、租赁合同样本。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公房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意向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75208c&categoryNum=041005001);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5000元;标段二:人民币5000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 《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按相关规定支付成交价款。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汪先生(交易中心)
陈先生(出租方)
联系电话
0517-82315680
0517-82399028

附件
1、《公房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
2、《意向人信用承诺书》
 
 
 
意向人信用承诺书.docx
公房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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