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桥磨盘山废弃宕口治理项目泥夹石废料拍卖公告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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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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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河桥磨盘山废弃宕口治理项目泥夹石废料拍卖公告
购销合同
甲方:江苏都梁凹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河桥磨盘山废弃宕口治理项目泥夹石废料拍卖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由乙方中标竞得,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拍卖的资产现况:
乙方购买的泥夹石废料为江苏都梁凹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河桥磨盘山。
二、 拍卖方式、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将泥夹石废料按数量(以吨位)拍卖给乙方。
价款及付款方式: (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拍卖款项)
三、 权益与职责
(一)甲方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处理好相关问题,
2、协调相关工作关系,
(二) 乙方
1、泥夹石废料、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一切运输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中标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缴纳点对点销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以及3万吨泥夹石废料中标价货款,并办理签订有关合同和协议。
四、其它有关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坚守信誉。违约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其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履行合同发生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拍卖的泥夹石废料必须点对点销售,不得违反盱眙县人民政府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如乙方将泥夹石废料转运至别处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不符,甲方有权没收壹拾万元保证金。
5、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五、合同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项目名称 | 河桥磨盘山废弃宕口治理项目泥夹石废料拍卖公告 | |||||
项目编号 | HACQ-2019156-XY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经江苏都梁凹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批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5/1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5/23 (截止当日16:00)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都梁凹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拟拍卖的泥夹石废料约3万吨,位于河桥磨盘山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评估基准日 |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转让参考价格 | 40元/吨(本次竞标内容为该治理项目泥夹石废料的每吨单价,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元或1元的整数倍。)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所有县外具有资质并手续齐全的石料加工、建材销售企业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包含石料加工或建材销售等) | |||||
备查文件 | 无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委托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竞拍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2fPages),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竞拍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15852444949 ;陈超:13770370470。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3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竞拍方。若低于3家则做流标处理。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 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19年5月24日 上午10:00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竞拍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23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12万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竞拍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一楼大厅财务开具,后到交易中心大厅4号窗口登记。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3208300101201000055388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意向竞拍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受让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本次招标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成交人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缴款证明(均为原件)及保证金票据至盱眙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竞拍方单向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委托方服务费)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标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竞拍人在做出申请竞拍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联系电话:13805234141(周建春)。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标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潘潇潇(交易中心) | 周建春(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89729939 | 13805234141 | ||||
购销合同
甲方:江苏都梁凹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河桥磨盘山废弃宕口治理项目泥夹石废料拍卖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由乙方中标竞得,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拍卖的资产现况:
乙方购买的泥夹石废料为江苏都梁凹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河桥磨盘山。
二、 拍卖方式、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将泥夹石废料按数量(以吨位)拍卖给乙方。
价款及付款方式: (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拍卖款项)
三、 权益与职责
(一)甲方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处理好相关问题,
2、协调相关工作关系,
(二) 乙方
1、泥夹石废料、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一切运输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中标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缴纳点对点销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以及3万吨泥夹石废料中标价货款,并办理签订有关合同和协议。
四、其它有关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坚守信誉。违约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其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履行合同发生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拍卖的泥夹石废料必须点对点销售,不得违反盱眙县人民政府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如乙方将泥夹石废料转运至别处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不符,甲方有权没收壹拾万元保证金。
5、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五、合同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