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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龙游河生态公园绿化养护工程如皋市龙游河生态公园绿化养护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D3206820342000043001002
如皋市龙游河生态公园绿化养护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龙游河生态公园绿化养护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园林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龙游河生态公园绿化养护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龙游河生态公园绿化养护工程,龙游河生态公园绿地总面积约23万?,中央商务区居住河(海阳南路一宣化南路)绿地总面积约1.7万?,大司马河(中央大道一辛福河)绿地总面积约2.2万?,行道树约90株,秋季草坪追播黑麦草9.6万?。养护期三年,另包含各类创建、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移植补植。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710万元。本工程共两个标段,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开标,一个投标人原则上只能中一个标段。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实施区域为:龙游河生态公园河西、龙游河生态公园完善工程二标、商务区居住河(宣化路-海阳路);
二标段实施区域为:龙游河生态公园河东、龙游河生态公园完善工程一标、大司马河(幸福河-中央大道)。
2.1.4养护期:叁年(1095日历天)。养护期开始时间以实际交接为准,养护期结束时间以管理单位通知为准。中标单位要在养护开始日期前完成与前养护单位的交接,最终养护期结算以管理单位、原养护单位、中标养护单位三方签字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绿化养护壹级标准。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如皋市龙游河生态公园绿化养护工程,龙游河生态公园绿地总面积约23万?,中央商务区居住河(海阳南路一宣化南路)绿地总面积约1.7万?,大司马河(中央大道一辛福河)绿地总面积约2.2万?,行道树约90株,秋季草坪追播黑麦草9.6万?。养护期三年,另包含各类创建、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移植补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3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根据《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园规【2020】1 号),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执行(通政园管〔2023 ] 18号)文。对于年度园林绿化养护信用等级为D级(信用评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企业,限制参与本次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4月1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园林管理处
地    址:如皋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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