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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3-HCGK-SH211-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审核-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审核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CGK-SH211
项目名称: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审核
预算金额:62.4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审核,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确定的审核起始日后的35个日历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服务时间持续至2023年度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至 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87510201090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5333808,谢小姐 0592-6581288。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1.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若为依法免税范围、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5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1.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是经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评级机构,并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
1.9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0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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