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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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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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MD-232020CS
项目名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团队采购,主要负责送达中心内勤工作。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至 2023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如需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邮箱:lnmd@163.com,并电话告知,详情可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咨询。}
2、现场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按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MD-232020CS
项目名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团队采购,主要负责送达中心内勤工作。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至 2023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如需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邮箱:lnmd@163.com,并电话告知,详情可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咨询。}
2、现场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按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