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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灵武马家滩170兆瓦集中式光伏复合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华能灵武马家滩 170 兆瓦集中式光伏复合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HL【2023】-07 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灵武马家滩 170 兆瓦集中式光伏复合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2950 万元,招标人为宁夏万庭设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实施合同范围内(最终范围已可研及施工合同为准)的工程勘察、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配合验收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 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 进度、安 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包 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土地相关费用代缴、项目管理、调试、试运、培训,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工程 总承包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华能灵武马家滩 170 兆瓦集中式光伏复合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华能灵武马家滩 170 兆瓦集中式光伏复合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设计资质: 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 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 内。 ;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 书及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确定牵头单位。并满足以下规定: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 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必须为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且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招投标过程中 的一切手续,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3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4 月 07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 B 座 14 楼)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 241 号永康巷与文化东 街交叉路口东北角)。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 241 号永康巷与文化东 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七、其他
华能灵武马家滩 170 兆瓦集中式光伏复合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能灵武马家滩 170 兆瓦集中式光伏复合项目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以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640181-04-01-11794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能灵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夏万庭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期建设一座 17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2.2 建设地点: 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
2.3 招标范围: 实施合同范围内(最终范围已可研及施工合同为准)的工程勘察、地形图 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配合验收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土地相关费用代缴、项目管理、调试、试运、培训,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 目工程总承包工作。
I.设计工作范围:完成 110KV 升压站及光伏厂区整体工程勘察、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施 工图编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所有施工图纸必 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图施工;根据接入系统的审查意见,完成接入系统初设及施 工图设计;完成建筑工程、围墙、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消防、照明、安防系统、进站道路、污水排放点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室外配套工程设计等工作、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 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 的规范标准并编制。按照政府审图中心完成本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绘制及审核并 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的光伏方阵区布置应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范围内,不能越界。II.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光伏方阵区设备和材料、35kV 集电线路(地埋高压电缆)设备和 材料,包括:支架、箱变、逆变器设备、双面单晶组件(光伏组件由招标人集采,承包人与 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通讯柜、高低压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110kV 升压站(预制 舱)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110kV 和 35kV 电气设备、主变、SVG、接地变、升压站变电 架构、直流柜、监控、升压站周界防护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电缆、消防及给排 水、污水处理、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计量设备,光伏智能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监控系统接至 110kV 升压站中控室内(实 现远方监控、操作、遥信遥测量上传、电力生产管理系统等功能实现)、以及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和材料,全场防雷接地、接地相关设 备和材料;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及附属设施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本项目光伏区 及 110kV 升压站工程所有监控信息通过电力专用通信通道接入至电场集控室内的网络延伸
工程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
全部设备和材料卸车、验收、监造、保险、接车、仓储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负责将整个项目 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移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购买工程所需的设备和主要材料,必须经 招标人同意,方可采购。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建筑及安装、调试内容: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10kV 升压站、光伏方阵区场地平整、所有设备基础、SVG 室相关设备室、铁塔基础及附属设施、危废间、感应式电动大门(含光 伏区大门)、围墙(含光伏区围栏)、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给排水施工(含光伏区 内排水系统)、所有电缆沟、主变事故油坑、主变灭火装置、接地网、道路(含光伏区内、外道路施工)、照明、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消防等配套工程;光伏方阵区光伏支 架基础施工,箱变、逆变器设备基础施工,光伏区电缆施工。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投标人临时征地 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及负责临时征地相关费用。
III.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10kV 升压站所有电气一、二次设备,通讯设备(涉网通 讯设备),预制舱采购及安装(具体以可研报告为准)。主变灭火装置、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防系统设备,接地网(含等电位接地网)等安装,电缆分层敷设,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 引线路及附属设施等辅助设施工程;35kV 集电线路(地埋高压电缆)电缆、光伏方阵区支 架、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设备、汇流箱、通讯柜、光功率预测系统、远动系统、网络安 全监测系统和各设备(装置)、本项目光伏区及 110kV 升压站工程所有监控信息通过电力专 用通信通道接入至电场集控室内的网络延伸工程等所有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工程。
所有安装设备的各项调试、试验(包括性能试验、特殊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气一、二次设备和通讯、远动系统、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和各设备(装置)自动化信息及各类数据信 息双网覆盖、主备调接入、满足电网关于各系统数据上传要求;光伏区各类信号(含汇流箱、箱变、逆变器设备等相关信号)、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安防系统等所需信息上传至中 控室及国网宁夏电网调度中心、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公司;光伏区及升压站的电气一、二次设备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工作;本项目光伏区及 110kV 升压站工程所有监 控信息通过电力专用通信通道接入至电场集控室内的网络延伸工程的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 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最新发布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成沉降观测等;负责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 作等。
IV.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勘测定界、土地符合利用方案、地质灾害、
社会稳定性报告、环评、水保、压覆矿产、林评、草评等涉及所有手续办理、费用缴纳及验 收;
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
V.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并网运行三个月(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 新计算),同时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 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投标人于工程内使 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规程规范宁夏电网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
VI.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所有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 备、材料、施工及服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 本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 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规定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总和,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疫情防 控费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冬季施工特殊措施费用等 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金额。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 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VII.质保期内服务: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通行规定,在设备质保期内,投 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 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包含备品备件)。
VIII.工程资料移交:投标人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 收工作,于项目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整移交招标人。(资料八套)。
IX.设计标准及验收规范:本工程以相关验收规范、标准等文件作为本工程竣工验收依据。X.办公:在施工期内为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条件。
2.4 计划工期: 422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 的要求。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 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 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 内。 ;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 书及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确定牵头单位。并满足以下规定: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 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必须为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且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招投标过程中 的一切手续,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时起至 2023 年 4 月 7 日时,将法人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 B 座 14 楼)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4.2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发布招标公告平台中“变更公告”栏、 “澄清和修改”栏,及时查看 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5.1 招标编号: XHL-2023-07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 241 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 口东北角)。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 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万庭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武市大唐商业广场 1 号楼 14 号 地址: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 B 座 14 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951-595839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 年 3 月 3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能灵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万庭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大唐商业广场 1 号楼 14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36901436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北街陕西大厦 B 座 14 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4837675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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