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计算机房及交互智能平板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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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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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新县第二高级中学委托,就其新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计算机房及交互智能平板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计算机房及交互智能平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新财采备【2019】8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内容主要包括:采购电脑交换机等(详见谈判文件)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三、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谈判公告于2019年1月17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新县)》发出谈判公告。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9年1月29日
谈判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一评标室
谈判小组名单:胡海洋、杜钧、刘桥
五、成交信息
成交投标单位:新县科兴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单位地址:新县新集镇商贸城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六、定标时间
2019年1月30日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情况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13100元整。
八、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县第二高级中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新县城关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xxzb2010@163.com
监督单位: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376-2980510
监督单位:新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76-2979502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计算机房及交互智能平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新财采备【2019】8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内容主要包括:采购电脑交换机等(详见谈判文件)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三、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谈判公告于2019年1月17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新县)》发出谈判公告。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9年1月29日
谈判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一评标室
谈判小组名单:胡海洋、杜钧、刘桥
五、成交信息
成交投标单位:新县科兴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单位地址:新县新集镇商贸城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六、定标时间
2019年1月30日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情况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13100元整。
八、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县第二高级中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新县城关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xxzb2010@163.com
监督单位: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376-2980510
监督单位:新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76-2979502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