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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龙游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培训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的征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0-7261771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龙游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培训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  LYCG2023KJXY012 
    标项信息:   
标项名称和编号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标项2-专业性培训场所 商品报配件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标项1-综合性培训场所 商品报配件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供应商要求响应类型
基本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选 (文本)
基本要求 营业地点在龙游县。并且具有本项目征集公告所要求的培训接待能力的各类供应商,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团校、高校,以及其他服务机构; 单选 (文本)
基本要求 标项1:具有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餐饮外包的还需提供餐饮外包协议及外包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承诺函;无餐饮的无需提供,但应附无餐饮说明)
标项2:具备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格或者教育部门批准的职业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
附件
基本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单选 (文本)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01-01-2024-12-31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征集公告(征集邀请)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至2024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商家支持-商家在线征集,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 注: 1.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和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三)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按要求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报价等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龙游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模版)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供应商相关信息变化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并及时告知征集人。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等相关规定,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附件:
LYCG2023KJXY012-定点培训.doc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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