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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西城新区瑞云园片区(锦云园)基础设施EPC项目[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尤溪县西城新区瑞云园片区(锦云园)基础设施EPC项目
补充通知(编号:03)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为E3504260401100075001的尤溪县西城新区瑞云园片区(锦云园)基础设施EPC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修改或澄清: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时间等修改为:2019年2月4日09:00:00;开标地点、材料提交地点均不变。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增加以下内容:5.以联合体投标的: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由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表格或证明材料应填写联合体成员的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法人名称等)或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证明材料并加盖联合体成员电子单位公章、法人电子姓名章(若需);②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表格或证明材料的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法人名称等)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单位公章、法人电子姓名章(若需);③投标文件格式需逐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单位公章(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表格或证明材料无需重复盖章)。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单项合同造价3亿元及以上市政类EPC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满分4分”。
修改为:“1.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单项合同造价3亿元及以上市政类EPC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满分3分。  1.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单项合同造价1亿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类EPC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满分1分”。原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四、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提问1:关于尤溪县西城新区瑞云园片区(锦云园)基础设施EPC项目招标文件的疑问 (1)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功能要求及规模中 子项目三:西城新区潘山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560米,路宽6米。本道路起终点不明确。另外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红线范围之间的道路是否为本招标范围,请明确。(2)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一、功能要求及规模中 子项目三-西城新区潘山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地块二与子项目四-西城新区联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工程地块一之间的道路是否为招标范围。(3)子项目四-西城新区联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工程: ①明确市政道路红线范围②人防建设是异地建设还是在本项目内(本项目的话需要建设地下室、地块狭长建设地下室经济效益不佳)③车位配比是否按三明城市技术规定执行?(100平方米1.1个车位),本地块狭长且小,按这个比例地面全部基本都是车位,基本无绿化。④安置房户型标准。
答复:(1)红线范围内接入东侧市政路作为小区出入口(即西城新区潘山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区内道路的起点和终点)。红线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2)西城新区联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工程的市政路为连接各安置区间、西迎宾的路;人防建设包含在本项目内;车位配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若场地限制以专家评审会意见为准;绿地率不足可以按照异地建设;安置房无标准户型图,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提问2:关于尤溪县西城新区瑞云园片区(锦云园)基础设施EPC项目招标文件的疑问 1、各子项目中,道路工程设计红线是否在提供地块红线中,若在提供的红线中,请明确道路红线范围。
答复:道路布置包含在红线范围内,布置以投标人的建筑总平布置图道路设计为准。
提问3:(1)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七个工点子项限额表明不含征地、征迁补偿费,投标估算造价中是否无需计算该笔费用?(2)子项目五-西城新区解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内容道路路长3公里,路宽4米。此条道路起终点不明确。(3)子项目四-西城新区联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分别包括宽18米长3公里、宽11米长1公里、宽10米长1.8公里的市政道路,安置小区内道路(宽4米,长1公里)、上山道路(宽6米,长3公里)、地块三小区内道路(宽4米,长3公里)6条道路起终点不明确。
答复:(1)投标估算造价中无需计算征地、征迁补偿费;(2)西城新区解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的区内道路布置以投标人的建筑总平布置图道路设计为准。(3)西城新区联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工程的道路设计以投标人的建筑总平布置图布置为准。
质疑1:本项目由承包人垫资1亿征迁偿管资金;评标办法中形象进度承诺涉及巨额垫资。在答疑2里面5、6、7条答复并没有给出实质答复。每个项目都有其特殊性,但不因有其特殊性,而触及法规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等。
答复:补充通知(编号:02)中已明确回复以上问题。
质疑2:垫资金额巨大,业主是否有有效担保,答复中未回复。请先明示,以打消投标人顾虑,促进双方协作共赢。
答复:本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在财政逐年安排的西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列支。
五、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ggzy.cn:8086/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尤溪县荣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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