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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生活和建筑废物清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某部生活和建筑废物清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盈坤世纪G座902A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K16-F1007
项目名称:某部生活和建筑废物清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共三个院区,两个位于海淀区,一个位于丰台区。
根据去年及前年的废物产生量估计,预计生活废物日产生数量约12吨(①海淀一个院区日产6.5吨;②海淀另一院区日产4.5吨;③丰台院区日产1吨),费用实行年总包的形式报价,年预算约70万元。
建筑废物日产生数量约18.2吨(①海淀一个院区日产14.6吨;②海淀另一院区日产3.2吨;③丰台院区日产0.4吨),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年预算约100万元;要求每吨报价不高于150元。
建筑废物日产生数量约18.2吨,目前由采购单位派专人负责生活、建筑垃圾暂存处管理。中标供应商需将采购单位院区内产生的生活、建筑废物由院内生活、建筑垃圾站进行外运到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建筑废物消纳场所处置;并保障节假日、特殊任务期间,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垃圾外运车辆调派/增派,确保院内生活、建筑垃圾达到日产日清,具体实施由采购单位决定。
报价要求:①生活废物清运费用实行年总包的形式报价,年预算约70万元。②建筑废物清运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年预算约100万元。根据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文件相关要求,建筑废物清运费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6元/吨、6公里以外1元/吨·公里,建筑废物处理费30元/吨。报价时请按处理费+运费形式报价,每吨总费用不得超过150元/吨,具体见报价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生活、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资质或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复的《生活、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决定书》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至 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盈坤世纪G座902A室
方式: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某部生活和建筑废物清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3-JK16-F100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生活和建筑废物清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K16-F1007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单位共三个院区,两个位于海淀区,一个位于丰台区。
根据去年及前年的废物产生量估计,预计生活废物日产生数量约12吨(①海淀一个院区日产6.5吨;②海淀另一院区日产4.5吨;③丰台院区日产1吨),费用实行年总包的形式报价,年预算约70万元。
建筑废物日产生数量约18.2吨(①海淀一个院区日产14.6吨;②海淀另一院区日产3.2吨;③丰台院区日产0.4吨),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年预算约100万元;要求每吨报价不高于150元。
建筑废物日产生数量约18.2吨,目前由采购单位派专人负责生活、建筑垃圾暂存处管理。中标供应商需将采购单位院区内产生的生活、建筑废物由院内生活、建筑垃圾站进行外运到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建筑废物消纳场所处置;并保障节假日、特殊任务期间,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垃圾外运车辆调派/增派,确保院内生活、建筑垃圾达到日产日清,具体实施由采购单位决定。
报价要求:①生活废物清运费用实行年总包的形式报价,年预算约70万元。②建筑废物清运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年预算约100万元。根据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文件相关要求,建筑废物清运费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6元/吨、6公里以外1元/吨·公里,建筑废物处理费30元/吨。报价时请按处理费+运费形式报价,每吨总费用不得超过150元/吨,具体见报价一览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供应商须具备《生活、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资质或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复的《生活、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决定书》备案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盈坤世纪G座902A室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四)申领方式:现场申领。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申领招标文件的资料明细和顺序见本章内容第五项第(三)款,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 4 月 27 日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27 日9:00。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27 日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媒介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方式:杨助理/滑助理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G座903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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