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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拉哈镇棚户区改造1号地块回迁安置楼(翰林学府小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讷河市拉哈镇棚户区改造1号地块回迁安置楼(翰林学府小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拉哈镇棚户区改造1号地块回迁安置楼(翰林学府小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讷发改审批{2022}8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讷河市城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拉哈镇棚户区改造1号地块回迁安置楼(翰林学府小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地点:讷河市拉哈镇幸福家园3号楼东南侧(东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南至巷道、北至站前路);
2.3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5699.3㎡,总建筑面积9619.01㎡;该棚改小区住宅套(户)数为110套,居住人数为352人,容积率为 1.69,建筑密度为 25%,绿地率为 30%,集中绿地面积为1710 ㎡²,地面停车泊位60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项目计划工期:一年;
2.6 招标控制价:2277.98万元,其中工程费2250.5万元,设计费27.48万元(依据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评审)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无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3个月(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社保缴费明细(加盖公章,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截图(社保查询打印页)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近3个月(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社保缴费明细(加盖公章,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截图(社保查询打印页)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外))。
(3)施工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近3个月(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社保缴费明细(加盖公章,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截图(社保查询打印页)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注:1.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2.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项目总负责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 本项目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
(4)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设计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4人;
施工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建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的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4.2 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4.3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失信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年04月06 日 16时00 分至 2023年04月 13日 16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04月26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 开标时间为 2023 年04月26日 09 时 00 分。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踏勘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 讷河市城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讷河市雨亭街道华艺东旺小区院内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博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丰恒路39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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