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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天津梅江中心皇冠假日酒店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 年度天津梅江中心皇冠假日酒店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SZ-2023-00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西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3 年度天津梅江中心皇冠假日酒店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滨海友谊投资有限公司大岛
酒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梅江中心皇冠假日酒店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东侧团结大厦旁,其中包
括中餐区约725平方米,西餐区约1355 平方米以及礼宾服务。服务内容:为天津梅江中心
皇冠假日酒店中餐区、西餐区及礼宾提供劳务人员,服从采购人指派的管理人员的管理与岗
位调动,试用期1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 年度天津梅江中心皇冠假日酒店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度天津梅江中心皇冠假日酒店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 2023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
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 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
(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开标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
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0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1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领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
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BHSZ-2023-006 标书款”,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哈尔滨
银行河北支行,帐号:1296 0119 65598357,(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
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及
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157454283@qq.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3)邮
件主题为 BHSZ-2023-006 报名信息。(4)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
日期为准。4、招标文件的售价售价 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5、报名后如放弃投标,
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5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
七、其他
受天津滨海友谊投资有限公司大岛酒店分公司委托,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就 2023 年度天津梅江中心皇冠假日酒店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实施采
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3 年度天津梅江中心皇冠假日酒店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BHSZ-2023-006
二、项目内容
天津滨海友谊投资有限公司大岛酒店分公司2023年度天津梅江中心皇冠假日酒店餐厅服务
劳务外包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
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102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须提供2021年度或 2022 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 2023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
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 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开标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
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至2022年04月10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
上午 9:00-12: 0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
路2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上领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
备注中标明:“BHSZ-2023-006 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户名: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河北支行
帐号:1296 0119 6559 8357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
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157454283@qq.com, 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 BHSZ-2023-006 报名信息。
(4)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售价 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5、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
4、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到
指定地点。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滨海友谊投资有限公司大岛酒店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22-58576666
3、采购人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东侧团结大厦2号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57454283@qq.com
5、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公开招标文件或公开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公开招
标文件之日或公开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友谊投资
有限公司大岛酒店分公司和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
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滨海友谊投资有限公司大岛酒店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滨海友谊投资有限公司大岛酒店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环岛西路11号大岛商业广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转6135
电子邮件:15745428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七支路八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5745428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vγ∧^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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