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实验学校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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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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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台安县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8643 | 工程名称 | 台安县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8643001001 | 标段名称 | 台安县实验学校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台安县实验学校 | 填报单位 | 辽宁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0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 建设地点 | 台安县实验学校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温华兴 | 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辽1212017201815669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0000元 | 488日历天 | 合格 |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设计企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91.5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温华兴 | 孟繁军 | 张秀艳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温华兴 | 刘辉 | 张秀艳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张义斌 | 张希 | 张梅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21]01884],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辽1212017201815669]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1]14666],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辽22108090827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冀建安B(2016)0059033],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冀1132006200801632]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032100833]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12101794]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032100736] | ||||||||
注册资格 | 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17201815669 | 辽1212006200701365 | 冀1132006200801632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0000元 | 96024033.600000元 | 95900557.2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488日历天 | 488日历天 | 488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设计企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设计企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设计企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评审得分 | 91.52 | 84.12 | 78.06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