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建设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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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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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朝阳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建设实施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8.4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朝阳市所属8县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建设实施项目。按照辽财办专服[2022]53号文件要求,采取全省大集中模式,省项目供应商拥有专有技术。属于统一标准在全国或区域性实施的采购项目,已经过上级国家机关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唯一供应商并有文件依据。新购受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在选择和替代情况。基于节约财政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在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明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1号新荣大厦B座24楼2412
三、公示期限
2023年4月10日 至2023年10月1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丽丽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421-3608115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朝阳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建设实施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8.4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朝阳市所属8县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建设实施项目。按照辽财办专服[2022]53号文件要求,采取全省大集中模式,省项目供应商拥有专有技术。属于统一标准在全国或区域性实施的采购项目,已经过上级国家机关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唯一供应商并有文件依据。新购受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在选择和替代情况。基于节约财政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在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明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1号新荣大厦B座24楼2412
三、公示期限
2023年4月10日 至2023年10月1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丽丽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421-3608115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