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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2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06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免除费用工作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明确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由于口岸查验服务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口岸查验服务配套项目中查验服务单位的场地、设施及设备的不可替代性,各码头均只有一家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能满足查验资格的要求。根据《市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辖区内符合试点条件的海运口岸、内河口岸为外贸仓码头、嘉利码头、广裕码头、老港大码头、新沙作业区、东江仓码头、东江口码头、广保通码头、广州集装箱码头、全通秀丽码头,各口岸码头均只有一家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分别为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广州市嘉利仓码有限公司、广州广裕仓码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广州东江口码头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广保通码头储运有限公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全通秀丽码头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广州市嘉利仓码有限公司,广州广裕仓码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广州东江口码头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广保通码头储运有限公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全通秀丽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713号大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988号,广州市黄埔双沙庙沙围,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 66-68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88号 ,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262号,广州市黄埔区新港路1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王小雯 工作单位: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 职称:高工
   意见:由于该项目的场地、设施及设备的唯一性,各码头均只有一家口岸经营服务单位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专家2姓名:周振应 工作单位:广州船舶设计研究院 职称:高工
   意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文件规定,区内的十家单位满足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专家3姓名:熊彩虹 工作单位:广州航海学院 职称:副教授
   意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文件规定及口岸查验服务的特殊性,各码头均只有一家符合资格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4.专家4姓名:胡正方 工作单位:广东佰德律师事务所 职称:律师
   意见:由于该项目的场地、设施及设备的唯一性,各码头只有一家口岸经营服务单位,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专家5姓名:阳林 工作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职称:教授
   意见:由于口岸查验服务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口岸查验服务配套项目中查验服务单位的场地、设施及设备的不可替代性,各码头均只有一家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能满足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该项目专业性较强,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文件规定,区内的十家单位(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广州市嘉利仓码有限公司、广州广裕仓码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广州东江口码头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广保通码头储运有限公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全通秀丽码头有限公司)满足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九、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05月08日至2018年05月14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州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
  财政部门:黄埔区采购办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中心E栋黄埔区(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人:崔冬梅
联系电话:020-82376610
 
发布人:广州开发区口岸和联络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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