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新昌”APP深化运营及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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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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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新昌县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 “我爱新昌”APP深化运营及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提供新昌县融媒体中心“我爱新昌”APP深化运营及平台升级服务。
标的名称:“我爱新昌”APP深化运营及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3年4月4日新昌县融媒体中心举行 了“我爱新昌”APP深化运营及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议的有相关领域的专家、采购方代表。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项目建设方代表关于项目背景和要求的介绍,审阅了相关的文档资料,现场询问了相关情况,专家组经过评审,结论如下:
浙江新华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昌县融媒体中心“我爱新昌”APP改版升级服务项目2022年度的供应商,该公司十年来一直服务于央媒、地方党媒、地方宣传部以及泛媒体,是国家媒体融合战略的先行者、领军者,近几年致力于媒体+产业的跨界融合,成为以技术驱动融合创新的数字生活服务平台型公司。综合考虑到新昌县融媒体中心平台的政治性、技术维护的专一性、新闻业务以及运营业务的延续性,浙江新华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服务和技术能力契合本项目建设的需求。以上条件符合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一项: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损失的规定。因此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向浙江新华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新华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 4 月 5 日至2023年4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昌县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 新昌县七星街道演溪路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任主任
监管部门电话: 0575-86621309
地 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我爱新昌“APP”)(1).pdf
采购人: 新昌县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 “我爱新昌”APP深化运营及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提供新昌县融媒体中心“我爱新昌”APP深化运营及平台升级服务。
标的名称:“我爱新昌”APP深化运营及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3年4月4日新昌县融媒体中心举行 了“我爱新昌”APP深化运营及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议的有相关领域的专家、采购方代表。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项目建设方代表关于项目背景和要求的介绍,审阅了相关的文档资料,现场询问了相关情况,专家组经过评审,结论如下:
浙江新华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昌县融媒体中心“我爱新昌”APP改版升级服务项目2022年度的供应商,该公司十年来一直服务于央媒、地方党媒、地方宣传部以及泛媒体,是国家媒体融合战略的先行者、领军者,近几年致力于媒体+产业的跨界融合,成为以技术驱动融合创新的数字生活服务平台型公司。综合考虑到新昌县融媒体中心平台的政治性、技术维护的专一性、新闻业务以及运营业务的延续性,浙江新华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服务和技术能力契合本项目建设的需求。以上条件符合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一项: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损失的规定。因此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向浙江新华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新华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 4 月 5 日至2023年4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昌县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 新昌县七星街道演溪路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任主任
监管部门电话: 0575-86621309
地 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我爱新昌“APP”)(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