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大瑞镇瑞城村土城乡村振兴提升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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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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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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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越西县大瑞镇瑞城村土城乡村振兴提升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04-04 16:23
递交时间:2023-04-04 16:2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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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18,086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越西县大瑞镇瑞城村土城乡村振兴提升项目施工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越西县大瑞镇瑞城村土城乡村振兴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内容“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11分包中的内容“不允许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三、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04月04日23时59分”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04月08日23时59分”。 四、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中“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0日09时30分”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4日09时30分”,其余涉及到此部分内容均作相应修改,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招标人:越西县大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衡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