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竞谈项目 > 江津区八一大道(卫勤基地东大门)人行道及交安工程(BG202300231)采购公告

江津区八一大道(卫勤基地东大门)人行道及交安工程(BG202300231)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津区八一大道(卫勤基地东大门)人行道及交安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2-500116-04-01-533923批准建设,对重庆市江津区骏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江津区八一大道(卫勤基地东大门)人行道及交安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磋商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江津区八一大道(卫勤基地东大门)人行道及交安工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5
40000
1
建筑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7435.15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 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或预算员,施工员 )及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按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备并持相应证件上岗(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承诺,否则为无效响应)。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或到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相关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缴纳。
(五)投标地点:江津区交易平台开标室(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3楼)。
(六)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3年4月17日9:30,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0:00(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八)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
(九)提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北京时间09:30-10:00 
(十)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4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递交
1.磋商保证金通过转账支票、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转出账号必须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及其他账户转账,否则响应无效,当场退还其响应文件。转账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缩写)。请供应商注意磋商保证金电子票据的在途时间,未充分计算在途时间造成保证金延迟到账的,供应商自行负责。该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账  号:1501010120010022614000091
(打款时必须填写账号并认真核对,出现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4月17日10: 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响应项目的项目名称(可简写 ),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携带磋商保证金银行票据原件至开评标现场备查核对。
4.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
采购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到基本账户。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到其基本账户。
六、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成交后签合同前,向采购人以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如成交供应商未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保证金资料的,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11号)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骏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光明路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保利九悦荟2栋14-11、14-12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