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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3020230328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50023020230328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4-04 11:2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6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5,085,871.75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FJSG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答疑及补遗如下,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丰都县)(https://www.cqggzy.com/fengduweb/)下载,若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一、答疑内容:
1.问:8.因本项目的合同计价原则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而招标清单受时间限制有可能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项目,而招专用合同条款中也无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项目的计价原则,建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变更的计价原则执行,则请回复在P137专用合同条款10变更中的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中增加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项目。
答:关于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2.问:9.招标文件P15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6)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自应当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以及(13)条、(14)条中的“自应当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根据渝建发369号文第十三条的第(三)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第2条所述,并结合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自应当支付之日起15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10.招标文件P158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13)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1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建议在此条款前加上“非发包人原因导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11.招标文件P16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4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当按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 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 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 ”与招标文件P143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3 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 15%……”,两者不相符,建议删除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4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及其内容。
答: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修改为“当按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 ”。
5.问:关于1.4.1,财务要求,因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在次年5-6月出上年的财务报表,故我司2022年财务报表应在2023年5-6出具。我司是否能改为提供2019.2020.2021这三年财务报表?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或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都符合要求。
6.问:1.工程量清单中的挖沟槽土(石)方的土石综合考虑的,投标人无法准确报价。建议招标人补发地勘资料。
     答:地勘报告已补发。
7.问:2.招标文件P12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此条款显失公平性,根据渝建管〔2022〕238号文中第三条“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3.招标文件P129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建议修改为与招标文件P2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3)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50%~80%)”一致。
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执行。
9.问:4.招标文件P13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6 不利物质条件“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民房土地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一切潜在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工地现场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和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批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条款显失公平性,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期间无法准确预见地质情况等的不利物资条件,建议按通用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相关的条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5.招标文件P140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中未提到竣工结算审核时间,则恳请在专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中增加:“竣工结算审核时间为45天”(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45天)。(按照渝建【2018】239号文及其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的相关规定:备案合同中“未明确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及违约责任,扣2分;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不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扣2分”)。
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执行。
11.问:6.招标文件P14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根据渝建管〔2022〕238号文中第二条 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仍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则建议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招标文件P14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80%;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 14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80%……”,因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面临对各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分包方等工程款支付的资金压力,工程款的80%不足以支付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则恳请招标人体谅承包人的难处,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85%;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 14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9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问:招标文件如何下载?
答: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指引。
    14.问: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技术部分分值是不超过30分的,但招标文件却设置了50分。招标文件明确了评标委员会有2个招标人代表,报价还是用这种插入法能让价格分拉不开的情况下,某单位的吃相未免也太难看了吧。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9.19使用版编制。因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专业性,对承包商的技术实力具有一定的要求,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潜在投标人恶意低价、恶性竞争,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故投标总报价计算分值的相关条款参照市级项目“重庆工商大学茶园校区一期”、“重庆市云阳县幸福水库工程枢纽工程”等进行设置,该条款不作调整。请潜在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合理的报价、技术商务响应,取得综合竞争优势,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补遗内容: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调整为23437371.75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666171.23元。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补遗发布为准。招标文件与本次最高限价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招 标 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丰都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德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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