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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综合执法局2023大寺镇综合执法局制服采买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2023大寺镇综合执法局制服采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南区(南门)郦景园52号楼-3-1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CZB-2023-009
项目名称:2023大寺镇综合执法局制服采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综合执法局因工作需要,特采购一批制式服装。
1、夏季制式衬衣(长):165件;
2、夏季制式衬衣(短):26件;
3、春秋夹克执勤服(含上衣和裤子):165套;
4、冬夹克式执勤服(含上衣和裤子):165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完成量体,量体完成之日起60天内交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查询截止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国家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至 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南区(南门)郦景园52号楼-3-101
方式:方式一:现场领取。 方式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参与且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可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邮箱:tjjczx123@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南区(南门)郦景园52号楼-3-1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南区(南门)郦景园52号楼-3-1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综合执法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龙泉道1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津财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南区(南门)郦景园52号楼-3-1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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