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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交通运输局中卫市市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中卫市市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考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中卫市市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中卫市市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考核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工作人员邮箱发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招】字2023第008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市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中卫市市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考核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中卫市市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审计及运营管理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 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 依法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以上 4-7 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宁财 (采) 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 产品。(5) 服务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 (采) 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 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至 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工作人员邮箱发送
方式:工作人员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1023378382@qq.com),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投标供应商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报名资料:
①报名表(不得随意删减模板内容);(加盖公章)
②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
4、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区鸣沙路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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