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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兴化楚水实验学校双电源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兴化楚水实验学校双电源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兴化楚水实验学校双电源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项目业主为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化楚水实验学校双电源改造工程设计施工。
2.2招标范围:兴化楚水实验学校双电源改造工程设计施工。
2.2建设地点:兴化楚水实验学校。
2.3总投资约38.25万元。
3.工期与付款方式
3.1工期:10日历天
3.2付款方式:①设计费的支付:施工图交付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②施工费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80%;满二年后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不计息)。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电气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或者[电气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2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万元(含)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供配电设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合同中如不能显示单项设计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原设计合同委托人对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认定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万元(含)以上的供配电施工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有效期自2019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2019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4.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4.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4.1(6)、4.1(7)、4.3、4.4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4.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招标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当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不作出承诺的,拒绝其领取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 14  日17 时00分至2023年04月 19 日17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州经济开发区扬子港路88号综合楼三楼)持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28 日09时30分,地点为地点为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一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子港路88号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952672906
 
监督机构:兴化市教育局
地址:兴化市长安南路7号
联系人:赵主任
电话:0523-83242860
 
附: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有意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异议,首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的,自愿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本单位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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