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购买许昌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安全设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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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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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且
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购买许昌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安全设备项目评标结果公 示
(招标编号:OB-HN-CG2023050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许昌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安全设备:
中标人:许昌申达科技有限公司 二、其他:
详见结果公示
三、监督部门
中标价格:48.69万元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许昌市八一路3799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85号3号楼13层03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购买许昌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安全 设备项目招标评标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购买许昌不动产统一 登记平台安全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OB-HN-CG2023050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2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五)开标日期:2022年04月07日09:30分
(六)采购方式:询价
(七)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
二、开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对开标过程是 否有异议 |
1 | 许昌国明科贸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无 |
2 | 许昌多诚商贸有限公司 | 490000.00 | 无 |
3 | 许昌申达科技有限公司 | 486900.00 | 无 |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
1 | 许昌国明科贸有限公司 | ||
2 | 许昌多诚商贸有限公司 | ||
3 | 许昌申达科技有限公司 | ||
序号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
无 |
四、评审情况
符合性审查
序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1 | 许昌国明科贸有限公司 | ||
2 | 许昌多诚商贸有限公司 | ||
3 | 许昌申达科技有限公司 | ||
序号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
无 |
(三)比较及评标结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名次 |
许昌国明科贸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2 |
许昌多诚商贸有限公司 | 490000.00 | 3 |
许昌申达科技有限公司 | 486900.00 | 1 |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或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情况:
(一)第一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许昌申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4869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二)第二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许昌国明科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三)第三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许昌多诚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49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无
七、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无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冯晓丽、陈蓬、冯前进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许昌市八一路3799号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xcsbdcdjzx@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天宝东路空港第一国际A座17楼1712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 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3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