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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PPP项目招标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PPP项目招标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PPP项目招标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1-00042
项目名称: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PPP项目招标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计1个包组,包号为  001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项目概述
不作为实质性要求或评分依据,仅供参考。
序号
内容
说明
1. 
项目背景

2. 
执行依据

3. 
项目目标

4. 
项目内容

5. 
项目范围

6. 
需求分析

7. 
与前期项目的关系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PPP项目招标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
一、  技术要求
对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PPP项目部分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最终对项目投资情况做出审计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审计内容:
(1)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认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土地整理服务成本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园区规划设计、公共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及时限
中标方在每年3月31日前上述审计项目进行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其中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审定每年可以出具两次。
二、本项目固定取费系数
(1)、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认定审计以最终审定额的0.3‰计算收取审计费。
(2)、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以最终审定额的1.5‰计算收取审计费。
(3)、土地整理服务成本项目审计费审定额的0.3‰的比例提取审计费用(分别列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的实施,完成审计服务工作。
(4)、园区规划设计、公共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项目费用审计费审定额的2‰。
三、审计依据
1、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认定审计依据:核实企业土地购置、设备工器具购置、建筑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的真实性。
2、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依据:执行辽宁省08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以每个具体项目的工程变更、洽商、签证、通知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为准进行审定。
3、土地整理服务成本项目审计依据:核实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九通一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成本的真实性。
4、园区规划设计、公共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项目审计依据:核实企业申报的服务项目的真实性,包含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设计、运营维护(包扣不限于清洁、绿化及维护等)的人工工资,办公费,车辆使用费,网络费,办公场地费,物业服务费,展馆运营成本等。
四、审计取费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确认以中标价计取审计费,各项审计费分别计算,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十日内,支付该项审计费的80%;审计报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结清该项审计费。
五、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2、中标方负责向报告使用者解释审计依据,回答报告使用者提出的问题;
3、中标方在审计资料收集阶段应现场指导委托方工作对接人,必要时应陪同委托方对接人员到入区企业收集审计资料:
4、中标方在基公建投资审计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计方案改进意见,增强审计方案可行性。
六、投标报价要求及计费标准
本项目按比率方式报价。投标人基于本项目固定取费系数的计费标准,报出比率,且比率≤100%。
注: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原价格100元,给予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注:本项目所有服务需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二、  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说明和要求
1. 
★履约期限:
3年
2. 
★履约地点:
苏家屯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十日内,支付该项审计费的80%;审计报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结清该项审计费。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 
★验收标准:
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验收程序: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家屯区丁香街190号B区2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雪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山榆路2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19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330910102000019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8912112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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