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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开高教科创园政务服务专栏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YGP-2023-C-036)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天开高教科创园政务服务专栏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P-2023-C-036
项目名称:天开高教科创园政务服务专栏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开高教科创园专栏建设服务1项;
第二包:天津市“津心办”APP天开高教科创园专栏建设服务1项;
第三包:天开高教科创园政务服务专栏建设项目监理服务1项。
本项目分三包:
第一包预算:19.9万元;
第二包预算:19.9万元;
第三包预算:1.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三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监理项目的整个流程,至项目验收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第一包: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第二包: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第三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第一包: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2年或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供应商若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第二包: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2年或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供应商若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第三包: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2年或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供应商若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8、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实施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A.中小企业声明函。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至 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方式: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评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评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第一包叁仟玖佰元整,第二包叁仟捌佰元整,第三包贰佰肆拾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2023年4月20日17:00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保证金时间以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佟楼支行
行号:102110000390
账号:0302060819300671662
户名: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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