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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力量之都国际展览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力都展览2023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会务服务一标段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F20230314002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力量之都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阳光会议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力都展览2023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会务服务一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30314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力都展览2023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会务服务一标段 其他会展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零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项目标的 单位 数量 天数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专业服务人员(中级执行人员)
一对一专业服务人员 40 5 470 94000
酒店专业服务人员组长 40 5 470 94000
酒店区域管理、机场、高铁管理等专业服务人员 12 5 470 28200
国际嘉宾接待人员 12 5 470 28200
小计  244400 104
专业服务人员(中级管理人员)
信息组人员 2 5 450 4500
酒店组人员 8 5 450 18000
餐饮组人员 6 5 450 13500
车辆组人员 6 5 450 13500
重宾组人员 5 5 450 11250
物料组人员 5 5 450 11250
人员管理组人员 5 5 450 11250
后勤管理组人员 4 5 450 9000
管理人员 4 8 800 25600
礼仪组 1 / 20000 20000 46
小计  137850
专业服务人员(普通级)
酒店组人员 50 5 220 55000
车辆接驳组人员 28 5 220 30800
餐饮物料组人员 28 5 220 30800
小计  116600 106
管理费用
前期管理费用 1 / 100000 100000 按采购人要求在展会前期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设计费用 1 47000 47000 接待板块物料设计
现场管理费用 1 / 434750 434750 此费用为不固定费用,包含负责对接各接待酒店(预计60家酒店,其中400-600人住宿酒店约10家,含2-3家重宾酒店,200-300人住宿酒店约40家,200人以下住宿酒店约10家,部分酒店需安排自助晚餐)、车队(预计用车量:大巴车及考斯特300台次/天*5天,用于接送机、酒店接驳、场馆循环接驳等。商务车、小车70台次/天*5天,用于重宾落地接待)、餐饮供应商(酒店餐厅、场馆盒饭供应商)、茶歇供应商(8场茶歇)等的筹备、协调、配合、执行工作以及展会后期的资料整理工作所产生的执行人员劳务费及管理费用。
小计  581750
总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11 ——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长沙市国际会议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单价包干方式,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实际数量为准。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财务、筹备期对接及前期驻场费用、执行服务类的人员费用、管理(服务)费用、活动相关物料设计费用、税费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项100000元;展会前15天支付合同款项400000元;展会顺利结束,展后服务期届满,展后资料整理工作顺利完成,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验收总结报告且双方办理完毕费用结算并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报告后两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费用,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内部审批程序完成以及验收报告、结算资料通过为准(以上付款均不计息)。本合同履行完毕前如遇税务部门调整税种或税率的,按照6%的税率核算不含税单价后,按不含税单价及最新税率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按照最新发票额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省阳光会议展览服务有限公司:660101552000042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采购人需求,做好会务接待现场管理与组织实施执行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成交供应商提供工作报告或验收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工作报告或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获悉乙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所有相关服务(服务内容为报价所列项目,服务标准以方案效果图和现场效果的匹配度,以及活动的准备工作的真实情况为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提供相应优质服务。
3、甲方可根据需要在活动日前对乙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或告知注
意事项,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如实提供对活动的具体要求、参加活动人员相关信息,并及时对乙方工作给予书面或邮件确认,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2、活动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
3、活动过程中,甲方负责甲方活动参加人员的募集,如需乙方帮助,甲方可要
求乙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下进行。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活动款项。
5、会议期间双方应积极配合工作,遵守会议行程安排,共同顺利完成本协议下
各项工作和全部活动的执行;
6、甲方在活动中应告知参会嘉宾遵守活动规则、遵纪守法,配合乙方会务工作
人员执行本次活动。
7、甲方应告知与会嘉宾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
负。
第三条乙方权利
1、为顺利开展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确认。在乙方重要工作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情况下,乙方可不予开展.
2、乙方有权核实甲方参加活动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参加活动人员提出的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协议款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拥有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质和能力。
2、按照甲方需求,做好会务接待现场管理与组织实施执行整体方案及分子服务方案。
3、配合甲方对项目的接待酒店、场馆、会议室、休息室、餐饮点、动态路径踩线考察并设计合理规划方案。
4、乙方为此项目配备人员要求:前期驻场人员配备预计18人;其中10人应负责本项目全过程服务并不得更换。后期人员配备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后,必须立即回应,2小时内执行。
5、乙方负责对接各接待酒店(预计60家酒店,其中400-600人住宿酒店约10家,含2-3家重宾酒店,200-300人住宿酒店约40家,200人以下住宿酒店约10家,部分酒店需安排自助晚餐)、车队(预计用车量:大巴车及考斯特300台次/天*5天,用于接送机、酒店接驳、场馆循环接驳等。商务车、小车70台次/天*5天,用于重宾落地接待)、餐饮供应商(酒店餐厅、场馆盒饭供应商)、茶歇供应商(8场茶歇)等的前期筹备、协调、配合工作。
6、根据会议规模合理安排接待服务统筹及各分子板块负责人及执行人员。
7、负责各板块接待人员的组织、培训。
8、配合甲方提供及汇报项目筹备、数据、执行等方面的政务协助。
9、负责参会、参展嘉宾的接待服务(落地吃住行人数预计1.48万,3天2晚)。
10、负责项目展期的公共用餐组织、协调、统计及管理工作(约1.5万人每天)。
11、负责接待酒店的相关接待流程及服务。
12、负责重要嘉宾的一对一、一对多接待服务(预计国内重宾400人,国外重宾900人,其中一对一接待人数约60人)。
13、负责嘉宾接待资料的收集管理、归类、建档和结算统计及执行过程中的痕迹管理等工作。(展后3个月内完成)。
14、安全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随时做好临时性会务的接待任务。
15、负责会务接待各项物料的设计、统筹工作。
16、配合甲方要求的相关会务接待相关物料设计工作,包含车贴、餐券、酒店背景板、接驳时刻表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6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C5栋415-422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C区2号写字楼302-303房

法定代理人: 高海涛 法定代理人: 蒋燕妮

委托代理人: 罗玲玲 委托代理人: 吕玉娟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892877

传真: 0731-88216429 传真: 0731-8889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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