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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车辆维修服务征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车辆维修服务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000-29553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车辆维修服务
三、入围结果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车辆维修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16号
中标(成交)金额:101,146(元)
供应商名称:盘锦博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新城小区B区2号楼1单元1-1、1-2、1-3
中标(成交)金额:114,94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车辆维修服务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汽车修理与养护;汽车清洗、美容、装饰;机械设备维修(特种设备除外);汽车维修设备、汽车配件等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车辆维修服务(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汽车修理与养护;汽车清洗、美容、装饰;机械设备维修(特种设备除外);汽车维修设备、汽车配件等 服务要求:1、场地要求:供应商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2、维修要求:2-1、更换配件要经采购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2-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2-3、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标书内提供的图片、工位场图等证明材料在事后进行现场实地复查,经查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向上级单位进行投诉举报;2-4、供应商需提供专业的道路救援服务,并提供市区内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2-5、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质保不低于6个月以上的质量担保,不限行驶里程;2-6、发动机、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保修期限12个月,不限行驶里程;2-7、电瓶保修期限12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2年/6万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2-8、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场维修台账(车型、车号、维修项目、车主、日期等)和车辆维修档案(维修内容、过程、检验记录、结算凭证、材料清单等),严格把好质量关,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和检查;2-9、易损易耗配件保养周期内全程保修,无明确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3个月/5000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3、费用结算方式及相关要求:3-1、维修费用每一季度结算一次;3-2、结算时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原始清单及维修审批单;3-3、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发票。 框架协议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 验收标准保证: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元)
2 盘锦博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日常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洗车服务,轮胎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等。 1、场地要求:供应商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 2、维修要求: 2-1、更换配件要经采购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2-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2-3、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标书内提供的图片、工位场图等证明材料在事后进行现场实地复查,经查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向上级单位进行投诉举报; 2-4、供应商需提供专业的道路救援服务,并提供市区内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2-5、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质保不低于6个月以上的质量担保,不限行驶里程; 2-6、发动机、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保修期限12个月,不限行驶里程; 2-7、电瓶保修期限12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2年/6万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2-8、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场维修台账(车型、车号、维修项目、车主、日期等)和车辆维修档案(维修内容、过程、检验记录、结算凭证、材料清单等),严格把好质量关,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和检查; 2-9、易损易耗配件保养周期内全程保修,无明确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3个月/5000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3、费用结算方式及相关要求: 3-1、维修费用每一季度结算一次; 3-2、结算时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原始清单及维修审批单; 3-3、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发票。 框架协议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常曙光、李合端、乔末田、周影、杜旭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车辆维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每家入围供应商代理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  0427-266908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车辆维修服务07.29更正.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车辆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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