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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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南充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充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项目 | |
采购单位 |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30000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3-03-31,更正为:2023-04-12。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4-07,更正为:2023-04-1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2 10:30:00,更正为:2023-04-23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2 10:30:00,更正为:2023-04-23 10:30:00。
1、原磋商文件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描述:(1)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2)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更正为“(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描述:(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原磋商文件中“2.6.5 履约验收方案 3)是否邀请专家:否”更正为“2.6.5 履约验收方案 3)是否邀请专家:是”
3、原磋商文件中“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 ,达到付款条件起 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提交报告终稿并经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2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提交成果并履行技术服务期满两年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更正为“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进场一个月后付款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提交报告终稿并经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提交成果并履行技术服务期满两年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4、原磋商文件中“3.3.6采购包1: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更正为“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原磋商文件中“5.3.2.1一般性资格性审查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项: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021或2022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5.3.2.1一般性资格性审查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180万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266692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万年东路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云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D区4栋1单元50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云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1日
相关附件:
更正文件-南充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项目.pd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30000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3-03-31,更正为:2023-04-12。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4-07,更正为:2023-04-1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2 10:30:00,更正为:2023-04-23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2 10:30:00,更正为:2023-04-23 10:30:00。
1、原磋商文件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描述:(1)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2)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更正为“(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描述:(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原磋商文件中“2.6.5 履约验收方案 3)是否邀请专家:否”更正为“2.6.5 履约验收方案 3)是否邀请专家:是”
3、原磋商文件中“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 ,达到付款条件起 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提交报告终稿并经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2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提交成果并履行技术服务期满两年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更正为“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进场一个月后付款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提交报告终稿并经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提交成果并履行技术服务期满两年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4、原磋商文件中“3.3.6采购包1: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更正为“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原磋商文件中“5.3.2.1一般性资格性审查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项: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021或2022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5.3.2.1一般性资格性审查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180万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266692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万年东路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云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D区4栋1单元50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云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1日
相关附件:
更正文件-南充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