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口河区为农服务中心配套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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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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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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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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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金口河区为农服务中心配套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04-12 15:08
递交时间:2023-04-12 15:08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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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38,311.8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口河区为农服务中心配套工程 补遗一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完成合同产值的40%时,在当次进度款中扣回预 付款金额的 50%,完成合同产值的 70%时,在当次进度款中扣回剩余预付款。”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金额的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申请第一次进度款中扣回全部预付款。”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预付款至合同金额的1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3)待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其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息支付。工程款支付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 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预付款至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支付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3)待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其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息支付。工程款支付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三、本项目已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四、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与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乐山金泓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