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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为农服务中心配套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金口河区为农服务中心配套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04-12 15:0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3,738,311.8元
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金口河区为农服务中心配套工程
补遗一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完成合同产值的40%时,在当次进度款中扣回预 付款金额的 50%,完成合同产值的 70%时,在当次进度款中扣回剩余预付款。”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金额的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申请第一次进度款中扣回全部预付款。”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预付款至合同金额的1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3)待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其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息支付。工程款支付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
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预付款至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支付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3)待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其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息支付。工程款支付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三、本项目已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四、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与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乐山金泓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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