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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已批准建设,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项目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苏州吴中区临湖镇浦渡路南侧,东山大道以北,西至黄垆路地块。
2) 招标类型:监测招标
3) 工程规模:估算金额49.0684万元。
4) 工程性质:监测服务     
5) 工期:基坑检测:150天,沉降观测240天,(具体沉降观测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主体完成竣工验收以后仍需继续,直至到达沉降观测规范要求为止),具体按甲方要求。。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信誉
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信誉
01

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
49.0684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册岩土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良好
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负责人允许申请标段数:1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窗体顶端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1.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1.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两个及以上单位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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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窗体顶端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2023-04-12至 2023-04-17每天上午 09:00至每天下午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代理部报名,逾期不予接受。
7.其他:报名时提交材料如下:
1) 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申请书原件(须有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地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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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社保网上查询途径)
3)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社保有效期为近3个月)。
4)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不足3家将重发公告。
9.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报名费:现金300元/家,售后不退。
10.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 发布公告的媒介: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  
13.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3-04-12 至 2023-04-17。          
14. 备注:
1)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2)根据苏清办【2022】2号文和苏清办【2021】5 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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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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