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金台高铁打造浙中高铁“金腰带”概念规划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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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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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名称: 新建金台高铁打造浙中高铁“金腰带”概念规划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新建金台高铁打造浙中高铁“金腰带”概念规划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新建金华至台州的高铁线的背景、战略意义、线路规划方案辩证研究、TOD开发模式、城市发展建议等,以及研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浙中金台高铁项目对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助力浙江实现“两个先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23年1月,受天台、三门、磐安、东阳四县市委托,杭州城市学研究会、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城市综合开发专委会组建联合课题组,承担浙中金台高铁规划研究课题。课题组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过程做好服务,全力协助沿线城市向国家发改委、铁总等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争取对金台高铁项目的各项支持。
杭州城市学研究会为本项目课题组成员,对本项目情况熟悉,具有先天优势,且专业技术强,已完成多项铁路项目规划。
目前,东阳市采取自行采购的形式,三门县采用邀请谈判的形式,磐安县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均先后确定杭州城市学研究会为金台高铁规划单位。由于本项目具有组合统一性、前后一贯性以及向上争取支持等特殊要求,根据浙财采监〔2021〕2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公共服务项目符合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杭州城市学研究会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粮道山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12日 至 2023年04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天台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6-89353856
传 真:
地 址: 天台县飞鹤路18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表.pdf
0.1 KB
采购人: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名称: 新建金台高铁打造浙中高铁“金腰带”概念规划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新建金台高铁打造浙中高铁“金腰带”概念规划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新建金华至台州的高铁线的背景、战略意义、线路规划方案辩证研究、TOD开发模式、城市发展建议等,以及研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浙中金台高铁项目对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助力浙江实现“两个先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23年1月,受天台、三门、磐安、东阳四县市委托,杭州城市学研究会、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城市综合开发专委会组建联合课题组,承担浙中金台高铁规划研究课题。课题组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过程做好服务,全力协助沿线城市向国家发改委、铁总等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争取对金台高铁项目的各项支持。
杭州城市学研究会为本项目课题组成员,对本项目情况熟悉,具有先天优势,且专业技术强,已完成多项铁路项目规划。
目前,东阳市采取自行采购的形式,三门县采用邀请谈判的形式,磐安县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均先后确定杭州城市学研究会为金台高铁规划单位。由于本项目具有组合统一性、前后一贯性以及向上争取支持等特殊要求,根据浙财采监〔2021〕2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公共服务项目符合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杭州城市学研究会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粮道山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12日 至 2023年04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天台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6-89353856
传 真:
地 址: 天台县飞鹤路18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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