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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法律助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法律助理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法律助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10万元;
4.最高限价:10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6.服务期限: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拟派法律助理一名,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提供①毕业证书复印件、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南通市崇川区本地事务所需在南通市崇川区辖区范围内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南通市崇川区以外的事务所,须承诺中标后在南通市崇川区辖区范围设立分所或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提供房产证明、租房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3年4月18日17时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3.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300元/份;
5.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崇川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4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城港路58号崇川区人民政府4楼中会议室。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城港路58号崇川区人民政府4楼中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8号4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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