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4年销售事业部乌鲁木齐油气销售部管道运输合同(大湾站、母站、南湖站、光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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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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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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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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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3年—2024年销售事业部乌鲁木齐油气销售部管道运输合同(大湾站、母站、南湖站、光通站) | |
项目名称: | 2023年—2024年销售事业部乌鲁木齐油气销售部管道运输合同(大湾站、母站、南湖站、光通站)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销售事业部乌鲁木齐油气销售部管道运输合同(大湾站、母站、南湖站、光通站) 项目金额:400万元(含增值税)。 资金来源:成本 服务地点:乌鲁木齐油气销售部大湾加气站、天然气母站,光通站、南湖站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服务内容:乌鲁木齐油气销售部大湾加气站、天然气母站经营所需天然气由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至大湾站、天然气母站内 |
项目单位: | 销售事业部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拟选商名称: |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 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服务或者物资,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
具体理由: |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是乌鲁木齐市城市燃气管道的唯一管理单位。乌鲁木齐油气销售部天然气母站、大湾加气站经营所需天然气均由该单位城市管网运输至站内,同时由我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承运费用。 2022年,乌鲁木齐油气销售部启动了南湖加气加油站、光通加气站的管道站建设的前期调研,资料报审等工作,根据2个加气站的发展规划,若能实现管道运输,也必须由该单位提供服务,具体单价未定。 本项目根据《吐哈油田分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可不招标项目审批程序履行审批后,可不进行招标(统称为可不招标事项)第七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服务或者物资,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因此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谈判。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4日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销售事业部 高强 联系方式:0991-8373931 |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902-2776938 电子邮件:lilinkt@petrochina.com.cn |
其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