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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X-2023-045-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1批

更换防火面无机布;更换新设备等(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待采购人通知后, 成交供应商须在1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3.1.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5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或者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询价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3日至 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询价通知书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5日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0、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11、项目经理:经办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13、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26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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