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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分行新办公楼LED显示屏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宁德分行新办公楼LED显示屏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H-2023021-1
项目名称:宁德分行新办公楼LED显示屏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20117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20117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号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元)
合同包预算
(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1-1
宁德分行新办公楼LED显示屏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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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备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设备成本、包装、储存、搬运及保险、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制定规划并实施服务、质保服务、税费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3、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4、预算即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品目号预算或合同包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本项目装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具体起止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若采购人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方式:直接前往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办理报名手续。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指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德分行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74号2至5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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