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及部分风机盘管清洗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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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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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IT-FC(Z)-2023040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及部分风机盘管清洗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在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最高限价”中:
人民币5.9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变更为:
人民币5.97万元,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
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在原采购文件“第五章-*二、商务要求-付款条件”中:
夏季设备运行前首次维保完毕后,供应商将主机调试正常,设备未发生因维保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经双方验收确认且机组运行正常后,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采购人财务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该项目款80%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冬季设备运行前第二次维保完毕后,机组运行正常,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采购人财务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该项目款20%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付款前,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否则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变更为:
夏季设备运行前首次维保完毕后,供应商将主机调试正常,设备未发生因维保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经双方验收确认且机组运行正常后,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采购人财务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实际结算费用的80%及夏季风机盘管清洗实际结算费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冬季设备运行前第二次维保完毕后,机组运行正常,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采购人财务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实际结算费用的20%及冬季风机盘管清洗实际结算费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付款前,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否则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三、在原采购文件“第六章-三、技术服务要求”中:
(一)服务内容
夏季设备运行前首次维保,更换3台机组的干燥过滤器,充注制冷剂、更换冷冻油,对机组所有电控柜、电控箱检查,并对主电路、控制电路探测回路接线至电机进行紧固、整理,机组冷凝器除垢清洗,部分风机盘管清洗等,以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冬季设备运行前第二次维保对机组所有电控柜、电控箱检查,并对主电路、控制电路探测回路接线至电机进行紧固、整理,以保证机组正常运行。
变更为:
*(一)服务内容
夏季设备运行前首次维保,更换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的干燥过滤器,充注制冷剂、更换冷冻油,对机组所有电控柜、电控箱检查,并对主电路、控制电路探测回路接线至电机进行紧固、整理,机组冷凝器除垢清洗,部分风机盘管清洗等,以保证机组正常运行;
冬季设备运行前第二次维保对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所有电控柜、电控箱检查,并对主电路、控制电路探测回路接线至电机进行紧固、整理,以保证机组正常运行。
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预计数量为3台,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保,费用据实结算。
风机盘管清洗预计数量为60台(单个数量指每台清洗一次,不区分夏冬季),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洗,费用据实结算。
四、在原采购文件“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中:
合同草案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变更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路二段300号
甲方(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及部分风机盘管清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五、在原采购文件“第十章-附件:报价一览表”中: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变更为: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3.本项目报价总价仅作为评审使用,最终以成交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路二段30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IT-FC(Z)-2023040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及部分风机盘管清洗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在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最高限价”中:
人民币5.9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变更为:
人民币5.97万元,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
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在原采购文件“第五章-*二、商务要求-付款条件”中:
夏季设备运行前首次维保完毕后,供应商将主机调试正常,设备未发生因维保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经双方验收确认且机组运行正常后,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采购人财务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该项目款80%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冬季设备运行前第二次维保完毕后,机组运行正常,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采购人财务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该项目款20%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付款前,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否则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变更为:
夏季设备运行前首次维保完毕后,供应商将主机调试正常,设备未发生因维保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经双方验收确认且机组运行正常后,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采购人财务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实际结算费用的80%及夏季风机盘管清洗实际结算费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冬季设备运行前第二次维保完毕后,机组运行正常,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采购人财务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实际结算费用的20%及冬季风机盘管清洗实际结算费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付款前,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否则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三、在原采购文件“第六章-三、技术服务要求”中:
(一)服务内容
夏季设备运行前首次维保,更换3台机组的干燥过滤器,充注制冷剂、更换冷冻油,对机组所有电控柜、电控箱检查,并对主电路、控制电路探测回路接线至电机进行紧固、整理,机组冷凝器除垢清洗,部分风机盘管清洗等,以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冬季设备运行前第二次维保对机组所有电控柜、电控箱检查,并对主电路、控制电路探测回路接线至电机进行紧固、整理,以保证机组正常运行。
变更为:
*(一)服务内容
夏季设备运行前首次维保,更换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的干燥过滤器,充注制冷剂、更换冷冻油,对机组所有电控柜、电控箱检查,并对主电路、控制电路探测回路接线至电机进行紧固、整理,机组冷凝器除垢清洗,部分风机盘管清洗等,以保证机组正常运行;
冬季设备运行前第二次维保对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所有电控柜、电控箱检查,并对主电路、控制电路探测回路接线至电机进行紧固、整理,以保证机组正常运行。
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预计数量为3台,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保,费用据实结算。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计数量(台) | 单价限价 (元/台) |
1 | 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包含夏季及冬季维保) | 3 | 16300 |
风机盘管清洗预计数量为60台(单个数量指每台清洗一次,不区分夏冬季),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洗,费用据实结算。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计数量(台) | 单价限价 (元/台) |
1 | 风机盘管清洗 | 60 | 180 |
四、在原采购文件“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中:
合同草案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变更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路二段300号
甲方(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及部分风机盘管清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五、在原采购文件“第十章-附件:报价一览表”中:
采购内容 | |
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及部分风机盘管清洗服务 | |
报价总价 |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变更为: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计数量(台) | 单价 (元/台) |
1 | 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维保(包含夏季及冬季维保) | 3 | |
2 | 风机盘管清洗 | 60 | |
报价总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3.本项目报价总价仅作为评审使用,最终以成交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路二段30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