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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债审计服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债审计服务机构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3】采购03028
项目名称: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债审计服务机构项目
预算金额:10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服务期
单价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发债审计服务机构
5年(2023年-2027年)
210万元/年
1050 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4.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4.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4.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5.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5.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5.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6)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应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主体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包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方式:1.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邮箱或邮寄报名:即响应供应商用邮箱或邮寄方式购买磋商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发送到我司邮箱fjys10@163.com),我司通过邮箱将电子文档标书发给响应供应商。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分两个环节,1)是电子投标文件递交;2)是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商务文件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作出如下相关要求:
2)纸质投标文件:a)邮寄方式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招标代理机构;b)现场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则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3)投标人如选择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需自行密封完整。邮寄后投标人需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纸质投标文件是否有邮寄成功。电子CA需单独使用信封密封,随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需在里面附上CA回寄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以便代理机构开标后将CA回寄)。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内自行承诺,认可公开招标的开标过程、递交的一切文件及报价、程序等,不得因未能现场参与投标而提出异议。
5)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可采用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法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处也可采用加盖相应人员的鲜章或电子姓名章,电子单位公章及电子姓名章同鲜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纸质投标文件涉及加盖公章的材料,允许提供鲜章或电子单位公章盖章后的彩印件;涉及法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材料,允许提供鲜章或电子姓名章盖章后的彩印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853358、0594-2221219,技术支持电话: 400-993-9515)。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请咨询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热线:4001-080-999)。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报名联系方式:18505940003(微信同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号2号楼2501室(海峡商务中心B栋24-25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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