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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一-2标准化厂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
(地块一-2标准化厂房)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S20230419FJSZ01001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吉经开审批字[2020]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为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80%、自筹资金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1300.24㎡,建筑面积73411.3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642.38㎡、地下建筑面积769㎡。共建设15栋建筑物及其配套工程,其中7栋标准化丙类厂房、2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变电所、3栋门卫、1栋固废仓库。
2.2 建设地点: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建设工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工期:2023年5月20日-2024年2月14日,共计27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技术合格标准。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总额为14399.21万元;设计控制价为国家收费标准的60%;施工控制价为建安工程费的95%(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行业(化纤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行业(化纤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单资质投标:
①施工单位资质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如2022年度评价结果未公布,则以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准)。
②设计单位资质满足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轻纺行业(化纤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并在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如2022年度评价结果未公布,则以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准)。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以及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8外省投标企业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3.1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吉建管〔2020〕13号)中相关规定。
3.16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8:00至2023年5月9日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5月10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4到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或低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分局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九江大路499号
八、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2-64805615
邮箱:jljwjgdw@163.com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室)
邮编:132001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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