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3-2024年度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变更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3GZ02ZC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3-2024年度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的“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中,将“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身份证号)”更正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2.招标文件的“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中,将“备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更正为“备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3.招标文件的“第一节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中,将“(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为“(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变更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刘泽烨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3GZ02ZC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3-2024年度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的“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中,将“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身份证号)”更正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2.招标文件的“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中,将“备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更正为“备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3.招标文件的“第一节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中,将“(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为“(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变更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刘泽烨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