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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生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生产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生产项目 锡滨行审投备[2022]3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区莲杆路与杜鹃路交叉口东南侧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为42391平方米。该项目配备制芯、浇注、清洗、机加工、检测及公用辅助设备共1025台(套),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600万件的生产规模。 
    2.1.3合同估算价:16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27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5月2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6月15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8月15日 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4)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建筑、结构、水、电、暖、消防、室外配套工程等。(2)施工部分内容:全部土建工程;全部机电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含标志标线)等本工程的全部内容,直到项目单项及整体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最终负责本项目档案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3)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3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投标人承担过投资额≥93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3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93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投资额≥93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93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以上;(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2 年12月~2023 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4月1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4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1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7日 17:00 时至2023年04月23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7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区天竹路2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家园38-37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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