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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电科产业园(一期)10KV配电工程设计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竞争性磋商条件
项目名称:清河电科产业园(一期)10KV配电工程设计单位采购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100%
建设单位:济南海科微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建设地点:高新区高官寨综保片区现状机场北路西侧、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项目东侧、5号路南侧、2号路北侧。
2.2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1695.43㎡,供电容量16600kVA。
2.3磋商范围:本项目10kV供电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含主管部门报批、过程中变更及审批、竣工资料审查、验收送电)等工作,磋商范围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2.4 工期: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电气相关专业)。
3.4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0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类似电力设计项目业绩合同。
3.5供应商须提供报名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4.报名需交验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设计负责人证书;
(4)类似业绩合同;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注:1、若人员证书未体现单位名称或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则须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报价人的责任。
3、代理单位进行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为准。
5.报名时间
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在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工业南路63号海信贤文中心2号楼23层2305室)报名。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济南海科微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1-8828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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