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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九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40xzjkc001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智慧血压
数量:10台
预算金额(元):1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生儿辐射台、经皮黄疸仪、电子血压计、医用冷藏柜
数量:1台、1台、1台、1台
预算金额(元):10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即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③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2 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3.5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九部
方式:现场或线上(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邮箱号:706372570@qq.com,报名通过后请将报名资料纸质版原件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九部)获取,报名资料为上述资格要求3.1-3.5条内容;文件费200/标项。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环路250号(泰富广场)克拉玛依亚朵酒店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环路250号(泰富广场)克拉玛依亚朵酒店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4、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     
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长庆路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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