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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附件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核准的批复(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东南侧)。   
2.2 建设规模:污泥处理能力300吨/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接收存储系统、污泥喷雾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存储系统等设施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土建按600吨/日(包括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并预留远期设备安装位置。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完成处理规模共300吨/日(土建按600吨/日规模一次性建成)、年处理量(333天入炉量)超过10万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的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设计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验收、竣工后试验(性能测试)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跟踪审计;并在稳定性运行期满至缺陷责任期满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证书□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级(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为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8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5-19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9社
邮    编:6463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1楼1104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3年04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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