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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医疗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某部医疗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EPC)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中10号门诊大楼11层保障处办公室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HNCYY-G1002)
项目名称:某部医疗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EPC)
预算金额:217.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7.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至 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中10号门诊大楼11层保障处办公室3
方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中10号门诊大楼11层保障处办公室3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某部医疗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3-JHNCYY-G1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医疗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EPC)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付,资金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部医疗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EPC)(项目编号:2023-JHNCYY-G1002)
2.2 建设地点:湛江市霞山区
2.3 项目规模:
某部原建有一座日处理能力 1000m3/d 的污水处理站。但因污水处理站长期运行中,设备维护长久运行原因,部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现急需对此进行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国家、广东省、湛江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受相关方委托,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以确保项目可以正常运行,满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排放要求。
2.4 主要建设内容与招标范围包括:
某部医疗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EPC),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交付、协助结算审计、保修及工程移交(含档案移交)以及合同约定应当由EPC单位完成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验收工作等,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1设计部分:本项目深化设计(不含勘察及初步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现场服务、设计变更、配合竣工结算(含审计)、第三方图纸审查相关的设计工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等。设计内容如下:(1)本工程设计包括废水处理工艺、总图、给排水、电气控制、土建、机械设备、仪表等专业;(2)本工程设计为废水处理站,自格栅渠至界区排放口计止;(3)本工程所需的电源、自来水管,均需建设方按设计要求送至废水处理站界区内;(4)其他:其他发包人委托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及相关工作。
施工图设计须经审查且最终经招标人审批同意。
2.4.1.2 施工部分:完成拆除工程以及前款设计部分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移交招标人使用,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土建部分施工、设备采购及进场、主体设备材料安装、工艺设备材料安装、控制部分安装、工程调试、工程初验。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为完成本工程所有要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相关手续办理。
(3)工程所需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本工程所需安装的设备,中标人需通过招标、询价等公开方式,报监理人及招标人同意后进行采购。
(4)中标人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协调,避免施工扰民及侵害周边业主利益等情况发生,防止发生投诉事件,否则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本工程相关专业工程,中标人应遵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招标人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中标人若无相关专业工程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其分包单位应报招标人确认并经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进行统一管理,该专项分包工作不解除中标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5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17.9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15万元,设计费2.95万元。
2.6工期要求
设计、施工总工期定为100个日历天,其中: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完成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订。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该项废水处理工程施工,分为施工图设计、土建部分施工、处理设施的购置、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申报的文件手续、验收合格等多个工序。各个工序交叉施工,紧密配合、衔接,使该项工程现场安装能在6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废水处理系统具备进行试车的能力。
2.7 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7.2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3.3.1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公用行业)丙级(或以上);
③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
④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
说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改革后调整的相应资质,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3.3.2工程施工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资质(或以上);
说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改革后调整的相应资质,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3.4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人员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5.2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5.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6信誉要求:
3.6.1禁止投标期: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以查询投标人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cn/)上“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信息为准。
3.6.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国家投标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信息为准。
3.6.3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以查询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投标人信息的“不良行为”中的信息为准。
3.6.4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暂停资格列表由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提供。
备注:由评标委员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记录。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7.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7.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施工方。
3.7.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5联合体中标后,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工作,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7.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词亦指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
3.8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除外。
3.10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
3.11本次招标只接受非外资企业、非外资入股企业、非台资企业、非台资控股企业投标登记,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提供承诺)。
3.1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3.13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中10号门诊大楼11层保障处办公室3,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仅接受现金形式缴纳,开标后缴纳。
4.4 登记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可扫描二维码或电子证照可在政府部门网站上查询验证的除外),无法提供原件或资料与原件不符则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4.4.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4.2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被委托人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4.4.4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4.4.5  投标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工程图纸资料内容,不得私自扫描、复印、储存等,不得损坏工程图纸资料。(提供借阅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2)。
4.4.6  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单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3)。
5.  投标经济补偿
5.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6.  投标相关要求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6.3 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6名或经评委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5月 17日 10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24号剑麻大厦12楼会议室。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上述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军队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董干事(0759-3565034)实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24号剑麻大厦12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2404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某部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人:董干事
联系电话:0759-3565034
邮箱:nbzqhjdyyy@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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