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滨河湾小区环境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滨河湾小区环境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3FJ9497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滨河湾小区环境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3FJ949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翠湖路与宝晋路交叉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楼北楼4-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靖1820553179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4月20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远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6 | |
项目负责人 | 魏琳珠 | |
证书编号:皖234181904479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广迎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4990529.06 | |
项目负责人 | 孔志坤 | |
证书编号:皖234111287681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4990529.26 | |
项目负责人 | 宁莉莉 | |
证书编号:皖234112167075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A1值:89;A2值:79;K值:0.25;C值:1 2、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百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远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为鑫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科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千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江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无为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伟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海萍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芜湖茂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长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成汉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青筑建设有限公司 3、基准值:5144603.02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