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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动物实验中心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20221227003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产业园动物实验中心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21227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小动物活体断层扫描系统(Micro -CT) 医用X线设备 详见下文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心血管光学相干断层成像系统(OCT) 医用X线设备 详见下文 1 2678000
3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电子光学及离子光学仪器 详见下文 1 1248000
4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多种原理分析仪 详见下文 1 116000
5 酶标仪 临床检验设备 详见下文 1 116000
6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光学测试仪器 详见下文 1 223000
7 荧光显微镜 显微镜 详见下文 1 334000
8 流式细胞仪 临床检验设备 详见下文 1 5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796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玖拾陆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质保期 生产厂家 注册证号
1 小动物活体断层扫描系统(Micro-CT) NEMO?MicroCT(NMC-200)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年
平生医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2 心血管光学相干影像系统 CornarisMobile 1 2678000 2678000 3年
深圳市中科微光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

粤械注准
20222060170
3 激光共聚焦扫描显微镜 CLSM600 1 1248000 1248000 3年 宁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 /
4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BS-360S 1 116000 116000 3年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粤械注准
20192220391
5 酶标分析仪 KC-100 1 116000 116000 3年
深圳市凯特生物医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粤械注准
20172220183
6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MA-6000 1 223000 223000 3年
苏州雅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
20173221410
7 生物显微镜 IRX50 1 334000 334000 3年 宁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 浙甬械备
20210061号
8 流式细胞仪 LongCyteC3100 1 548000 548000 3年 北京层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京械注准
2022222049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 个月内完成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地点目的地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10%,即¥796600.00 元;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 90%,即¥7169400.00 元,设备到货后的 7 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7 日内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质保期第一年结束后,双方无争议无纠纷的,无息予以支付至总价款的 95%,即¥7567700.00 元;质保期(3 年)结束后,双方无争议无纠纷的,无息予以支付至总价款的 100%,即¥7966000.00 元。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719050975108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5.2.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3、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
5.2.4、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5.2.5、整体项目质保期 3 年(产品说明书注明的质保期超过 3 年,或乙方承诺延长质保期的,对应产品按更长年限计算质保期),乙方提供全免费维护,维保且报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为 24 小时以内。
5.2.6、乙方提供其他有价值的免费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乙方交货期限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150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随即在 7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如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交付使用时间顺延)。
5.3.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标的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标的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验收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因此产生时间延误和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手续。
5.3.3、标的物安装完成后,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标的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3.4、乙方应将所提供标的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标的物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3.5、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有必要,乙方需委托经甲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全额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 19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7.6迟延付款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迟延支付金额的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且加盖单位印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基于现行政策签订,如因中央、省市、宁乡高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或政策发生变更或实施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或政策,可能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双方同意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调整后的政策或按协商一致的内容执行。
1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且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双方有任何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康宁街96号2单元20层2001、2003-2006、2009-2012

法定代理人: 喻伟 法定代理人: 朱静玉

委托代理人: 喻伟 委托代理人: 朱静玉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371-633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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