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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3号砂场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3#砂场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噶自然矿拍字(2022)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受噶尔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将对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3号砂石矿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噶尔县冈底斯路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
场所:噶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3#砂场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
面积:0.333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590608.523 27414142.352
2 3590941.649 27414804.005
3 3590539.737 27415006.354
4 3590206.612 27414344.706
* 4282 4301


资源储量:66.2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282米至 4301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接受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的监督2、不得新建与采矿无关的建筑3、按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
序号 经度 纬度
1 3590608.523 27414142.352
2 3590941.649 27414804.005
3 3590539.737 27415006.354
4 3590206.612 27414344.706
* 4282 4301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29年
起始价:225.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阿里地区噶尔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2、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申请。3、企业(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投标同一采矿权。 4、在五年内无竞买违约或投标违约的行为,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28日—
地点:噶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1日,到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12日—2022年04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到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2.拍卖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噶尔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交款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不得违法开采矿产资源。3.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和不按期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示
1、买受人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和本拍卖文件,一经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表明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 2、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拍卖标的成交总额4%的佣金。 3、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 4、买受人若违反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可以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成交总额5%的违约金;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时,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若违反本 《拍卖确认书》,应当承担卖标总额5%的违约金。 5、三方应严格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因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均可向《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和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7、受让人应自行办理市场监督、林业、环保、水利、应急管理、公安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各项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动工开采。 8、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作出补偿。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在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噶尔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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