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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2023-2025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2023-2025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3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RZZYZS-23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2023-2025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人民币374万元
包组二
食堂服务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人民币74万元

 
 1.包组一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最高限价)包含应急食材及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农副产品的采购额度。
2.包组二 食堂服务(最高限价)由72.00万元的人员费用和2.00万元的厨房设备维保费用组成,其中厨房设备维保费用为固定包干费用,各供应商不得对此部分费用进行修改或变更。
3.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均可同时对两个包组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得。
4.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承诺)或投标人选择承诺合同签订后提供的资料,成交供应商需在第一次申请结算前全部提交,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供应商才可申请第一次费用结算。因资料欠缺造成的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务相关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4)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1)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3)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相关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① 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8% 。(提供《分包意向书》,格式自拟)②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则不需分包。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至 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34
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包组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3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2023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地址:汕头市南澳县龙滨路18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润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楼634            
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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