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梁家沟绿化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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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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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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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即需的“宿州市经开区梁家沟绿化工程施工”进行了竞争性谈判。2021年5月12日9时30分,本公司组织了谈判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定,现将谈判结果公示如下:
一、谈判结果
成交候选人: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3 日
参与竞争性谈判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二、供应商质疑/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质疑/异议竞争性谈判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在质疑/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异议人名称;
(三)质疑/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询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异议人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干扰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异议扰乱竞争性谈判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本评审结果将自动转为中标公示。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
质疑/异议接收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一、谈判结果
成交候选人: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首轮响应报价(元) | 成交总价(元) |
1 | 安徽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4 | 280000.00 |
2 | 安徽强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82412.83 | 298000.00 |
3 | 安徽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84350.54 | 313000.00 |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3 日
参与竞争性谈判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二、供应商质疑/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质疑/异议竞争性谈判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在质疑/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异议人名称;
(三)质疑/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询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异议人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干扰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异议扰乱竞争性谈判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本评审结果将自动转为中标公示。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
质疑/异议接收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